校内各出版单位: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转发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关于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19〕228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在近期开展吉林大学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严格履行“三审”。出版单位在内容编辑环节应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道程序。在初审环节,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在复审环节,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在终审环节,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2.认真执行“三校”。全部稿件都应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重大选题出版物等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3.严把人员资质要求。初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复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复审人员应为出版单位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报刊编辑部主编担任。图书终审工作可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
出版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外送校对的,外请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编辑出版工作3年以上。终校工作必须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重点检查内容
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在检查中要重点关注2018年以来以下方面情况:
1.“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执行到位;是否在审校各环节都有明确意见并有责任人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是否存在买卖书号、刊号迹象。
2.人员资质情况。“三审”人员是否均为该单位在职在岗或在编人员;该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专业校对人员;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和岗位培训要求。
3.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情况。出版单位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是否建立完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新媒体内容进行终审把关。
三、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2月17日-12月20日,各单位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吉林大学出版单位信息表》。请将报告及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xchen@jl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鼎新楼A742,联系人:陈慧羲,联系电话:85168809。
2、集中检查阶段12月20日-12月26日,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出版单位自查情况,依照重点检查内容选取部分单位抽查。
3、问题整改。根据自查和抽查结果,各单位根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督促校内出版单位不断健全 “三审三校”等内容把关制度,完善日常检查机制,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确保出版内容导向正确、促进我校出版单位繁荣健康发展。
附件:《吉林大学出版单位信息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