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校园舆论氛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报、刊管理的规定》(校党发[2012]39号)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和部门对所管辖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开展自查工作,明确主办单位、报刊(电子出版物)名称、创办时间、负责人、校内刊号、发行周期等信息(详见附件),并于622-24日工作时间将《吉林大学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情况登记表》填好,纸质版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连同已出版报刊的最近一期样稿(电子出版物可打印提交)一份一并报送至鼎新楼A742室。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刊号-报刊名称”,例“14X-XX学院信息简报”)发送至邮箱cuizengduo@jlu.edu.cn

二、党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和部门报送的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情况予以审核备案,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对未上报自查情况或未通过审核的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将取消校内刊号并做停刊处理。

三、对没有刊号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和拟新创办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主办单位须履行申报程序,经学校审核批准、编发校内刊号后方可出版;对申请停办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主办单位也须履行报备程序;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的申办和停办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崔曾多

联系电话:85167488

    箱:cuizengduo@jl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20618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报、刊管理的规定》

2、《吉林大学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