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发〔2018〕08号
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和规范管理校内各级各类展馆、文化展示媒介情况,加强舆论宣传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展馆、文化展示媒介的对内对外宣传作用,展示校史校情和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对校内相关情况进行摸底,以便加强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1.校内博物馆、校史馆、院史馆、纪念馆、文化馆、陈列室等具
有展陈功能的场馆等;
2.校内各单位自行规划设计布置的文化长廊、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电视、宣传栏、宣传板等,其中电子显示屏、电视、宣传栏、宣传板需备注具体尺寸,电子显示屏还需备注是彩色屏幕或单色屏幕;
3.食堂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上报,公寓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上报,其他公用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
4.其他类型具备宣传及展陈作用的展馆及文化展示媒介。
二、报送说明
请各单位仔细排查,认真填写《校内各级各类展馆、文化展示媒介相关情况统计表》(以下称《统计表》),将《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0814101@qq.com,截止时间:2018年4月13日11时。
联系人:韩月波 85167488 13756550244
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