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发〔2018〕2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营造良好校园舆论氛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 报、刊管理的规定(暂行)》(校党发[2012]39号)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近期继续开展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和部门对所管辖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开展自查工作,明确主办单位、报刊(电子出版物)名称、创办时间、负责人、负责人联 系方式、校内刊号、发行周期、每期份数等信息(详见附件),并于07月07日前将《自办报、刊自查情况统计表》填好,纸质版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连同电子版上报党委宣传部。同时,将已出版的报刊最近一期样稿一份一并报送。
二、党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和部门报送的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情况予以审核备案,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对未上报自查情况或未通过审核的 校内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将取消校内刊号并禁止校内出版;对没有刊号的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主办方须履行申请程序,经学校审核批准、编发校内刊号后方可出版。
联 系 人:韩 帅
联系电话:85167487
邮 箱:hanshuai@jlu.edu.cn
党委宣传部
2018年06月27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校内自办报、刊管理的规定(暂行)》
2、《吉林大学自办报、刊(电子出版物)自查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