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7}29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予以转发,请校内各单位知悉,向黄大年同志学习。 附件:《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