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全校新媒体力量,构建校园媒体联盟的大宣传格局,使校内各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形成优势互补、协作共进、融合发展的局面,全力提升新常态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学校新媒体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教学单位、研究机构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校内各单位开办的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校目前共有55家单位的91个新媒体账号已在校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详情见附件1)。
  1.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吉林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媒体;
  2. 凡校内单位、组织在建新媒体均须备案,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开设校园新媒体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心校区行政楼1011室)办理;
  3. 已备案的新媒体无需重复备案;
  4. 所有备案新媒体请确保同时拥有中文名称和英文账号或网址;
  5.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将对所有备案微信号进行WCI综合指数排名并公布(WCI综合指数是指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的传播度、覆盖度及账号的成熟度和影响力,来反映微信整体热度和公众号的发展走势。最近一周排名详见附件4),以繁荣校园新媒体发展。
  二、明确落实校园新媒体信息管理责任
  1. 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所开设的新媒体平台进行严格管理; 
  2. 新媒体平台主管单位须有主管领导负责新媒体日常管理和信息审核,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账号、密码保管及信息更新维护;
  3. 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须及时关闭并报党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须及时更换密码,并将最新负责人员信息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4.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确保所发布信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造谣,不传谣;
  5.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的行为限期整改或关闭,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三、切实加强校园媒体联盟建设
  吉林大学校园媒体联盟是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校内部分单位和媒体共同发起成立的交流和共建平台,联盟理事会办公室设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 所有备案校内新媒体、传统媒体自动成为联盟成员,遵守吉林大学校园媒体联盟相关规定(联盟章程见附件5)。
  2. 校园媒体联盟网站(topic08.news.jlu.edu.cn)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将对联盟动态、成员活动、成员排名等情况作集中展示。联盟理事会办公室将按照学校网络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和总体工作安排不定期选登成员媒体作品,同时欢迎联盟成员单位向网站“成员活动”栏目投稿(投稿要求详见校媒联盟网站)。

  联系电话:0431-85166975
  联系人:张雪

  附件1:《吉林大学新媒体备案情况统计汇总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吉林大学开设校园新媒体申请备案表》
  附件3:《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附件4:《吉林大学备案微信号WCI指数最近一周排名(前20)》
  附件5:《吉林大学校媒联盟章程(试行)》
                                                             党委宣传部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