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吉林文化、引导网上舆论、丰富网民生活,推动全省网络视听节目繁荣发展,让网络视听节目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举办2015年吉林省原创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大赛。
请校内各单位动员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踊跃投稿。所有获奖作品将由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资金扶持并推选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加全国评选,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对获奖作品进行展播。
  一、参赛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突出展现各行各业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积极宣传依法治国、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民族及地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精神;深入挖掘普通中国人热爱国家、爱岗敬业、诚实有信、友爱互助的感人事例,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2、参赛作品应突出互联网特色,多采用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适于网络传播的形式进行创作。要讲好故事,注重节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避免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凡是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期间创作或首播,与主题相关的网络剧、微电影及专业类视听节目(栏目),无论是在播的还是专为此次活动创作的均可参与。
  3、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参赛作品完成片的画面质量必须保证在互联网站播出时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每部作品必须由各制作单位、个人原创,各制作单位、个人要确认拥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播出后引起相关法律纠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合作方不承担著作权等法律责任。
  5、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方可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获奖等资格。
  6、各参赛单位、个人要保证主办方、合作方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的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7、参赛作品要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片中对话要标注中文字幕。为做好参赛作品的宣传推广,同时要附上作品的片花和简明扼要的故事梗概。
  8、微电影时长为5—40分钟,网络剧每集时长为10—40分钟,3集/部以上。
  二、作品报送方式
  参赛作品请在2015年6月20日前制成DVD光盘或者存储U盘送至吉林大学电视台(中心校区行政楼1120室),外包装上要标注“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务必留存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沟通。
  
  联系人:冯世博    电话:85168809


                                                       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