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纯洁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吉林大学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管理:已开通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9日下班前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011室;
  二、公众平台申请:新申请微信公众平台的,请下载填写《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附件2)和《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中心校区行政楼1011室办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85166975


  附件1:吉林大学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吉林大学开设微信公众平台申请备案表
  附件3:吉林大学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党委宣传部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