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各高校2013年度开展的“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要求,为全面展示我校一年来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重点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情况;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有关情况;组织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学生自学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理论实践活动情况(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
  2.在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六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社团、进网络、进公寓”、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具体措施和成效;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参与长春市第七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情况(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
  3.围绕“中国梦”主题,以“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为载体,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重点总结“十佳”评比即“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十佳班集体”等评比活动开展情况)(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
  4.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大学生开展扶贫帮困,助力公益事业,参与文明交通、文明行为引导活动情况;参与城市精神宣传、“道德讲堂”建设、道德模范评选学习、“身边好人”评选和“万户特困户子女助学”、“万名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四送一做”即“送理论、送科技、送卫生、送文化,做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保卫处);
  5.以科技拥军为中心,开展军(警)民共建情况(保卫处、学生工作部);
  6.校园文化建设情况,特别是师生员工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情况(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体育学院、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基建处等);
  7.校园环境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情况即校园内部环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包括校园网络监管、电子阅览室使用情况(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基建处);
  8.围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情况(就业指导中心、团委);
  9.发挥高校人才、智力和科技优势,推进长春市“科技兴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人社处、科技处、社科处、资产经营公司、科技园);
  10.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获市级以上命名奖励情况(各有关单位以表格形式上报,见附件)。
  二、照片材料要求
  各单位有关“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获得校外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情况的有关文件、证书、奖状、奖旗、奖杯等,上报照片电子版材料。
  三、档案材料要求
  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归类建立文件夹报送,将已经下发的各种工作方案、会议(活动)记录、文件、简报、宣传材料、规章制度、计划、总结、通知、决定等实物材料一并报送,有原件(红头)请提交原件,检查结束后返回原单位,没有原件的请提交复印件,重点审核内容如下:
  1.创建工作长期规划、短期计划、年度部署,有关会议记录和有关领导讲话;
  2.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情况;
  3.有关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4.有关支持公益事业和开展对口支援、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单位内部开展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情况的记录;
  5.工会、职代会开展活动情况记录,包括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6.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
  7.创建活动效果。包括社会备界对本单位的评价、单位受上级部门表彰和单位内部表彰情况等,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加以体现。
  四、总结材料上报要求
  各单位撰写总结材料主要涉及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字数约为800字,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并请于10月28日16时前将电子版到发送指定邮箱。照片、档案等材料请于同日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赵鸿宇   丁子芮
  邮  箱:zhy6699@jlu.edu.cn
  电  话:85167487
  地  点:行政楼1016室
  
  附件:1.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统计
    2.市级以上命名奖励统计


 
                                 
                                                    党委宣传部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