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发[2012]19号
校内各单位:
  日前,《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引导我校师生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意见》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统一思想,改革创新,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快速和谐发展,现就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刻认识贯彻《意见》的意义
  《意见》在深刻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坚持内涵式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三十条具体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通过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和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意见》,深入思考高等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强国、文化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深入剖析我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切实把广大师生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认识上来,统一到努力践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的崇高使命上来,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行动自觉和发展自信,进一步强化和树立教育质量是高校生命线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事业中。
  二、创新载体,增强学习活动的吸引力
  1.以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全校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学习传达、集中学习、宣讲培训、调查研究等方式,迅速在全校兴起学习《意见》精神的热潮,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以校报、电视台和新闻网、电子显示屏以及校内各单位自办刊物为载体,深入基层,选树学习贯彻《意见》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单位和部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校内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言论等,做好持续跟踪、深入报道,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开展。
  3.积极开展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研究。结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大学的责任与使命的新要求,以校史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研究、理论文章、和经验交流等形式搞好理论研讨,以“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专栏为载体开展征文活动,组织好阶段性实践成果评选活动。
  三、重视实际效果,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保证学习活动富有成效。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意见》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改革发展方案。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实际,组织全校党员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学习《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机制体制改革,形成领导重视、教师精力投入、学生精力投入,全面推动我校教育质量上台阶的良好局面。
  2.改革创新,将《意见》中的精神落到实处。狠抓落实,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落脚点放在努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上。要处理好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关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科研创新的关系、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整体提高教育质量与突出抓好拔尖人才培养的关系、专业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关系、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关系。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
  3.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健全我校新闻信息员队伍建设,校内媒体要深入基层,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活动和改革成效进行深入报道,推广和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新成效,引导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持续开展。
  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