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宣字[2012]3号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央有关部门为此联合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辅导材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及教育部联合发文指示精神,现就我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教育。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认真组织好《读本》的学习,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会和把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培训内容,努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意识。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运用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创新载体,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育人工作始终。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长期进行,努力造就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深入了解并参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积极探索合作共建法学教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深入了解法治实践、深入了解国情创造条件。
  三、发挥优势,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立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题研究,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保障,鼓励广大师生发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成果。同时,邀请法学界、法律界政治立场坚定、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校讲座、交流,以提高广大师生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根据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教育方案,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领导,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评和评议,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到实处。



                                                            党委宣传部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