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长白山文艺奖是吉林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代评的吉林省文艺最高奖,每三年一届。今年将开展第十届评选工作。现就组织申报吉林省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表彰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以及立足吉林文化和长白山文化资源,坚持以农村题材、现实题材创作为主,坚持“国家水平、吉林特色”的创作标准,为吉林省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代表性的文艺家和文艺新人,促进吉林省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奖项设置
  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设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3个奖项。
  作品奖:授予在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吉林省拥有著作权,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和鲜明的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所突破或创新,在吉林省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各门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戏剧、电影、文学、动画片、广播剧、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民间文艺和文艺评论等。
  成就奖:授予对我省文艺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和较大成就,在吉林省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资深文艺家(已获得此奖项的文艺家不在申报之列)。
  新星奖:授予近年来吉林省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的文艺新人。截止至2011年6月1日,未满35周岁(1976年5月31日后出生)的文艺工作者可以参评。
  三、评奖程序
  1.申报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附后),与相关材料(作品、照片、CD、DVD等)一式2份(套)一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宣传部报送至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类送至各门类的初评委员会。
  2.初评
  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本文艺门类的初评委员会。各初评委员会各初评委员会负责接收各文艺门类的申报材料,并开展初评工作。
  3.终评
  各门类初评结果经初评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按评选顺序报评委会办公室,由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进行终评。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活动是全面了解和挖掘我校文艺创作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争申报一批具有高水平的文艺创作作品。
  2.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前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海涛
  电  话:85167487
  邮  箱:liu_ht@jlu.edu.cn
  附:《吉林省第十届长白山文艺奖申报表》(作品奖、成就奖、新星奖)
              



                                                   党委宣传部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