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防止网上不良信息的出现和传播,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监控,使校园网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学校《关于禁止擅自开设电子公告栏(BBS)的通知》和《吉林大学BBS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部门主页或相关网站擅自开设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如论坛、BBS、留言簿、聊天室等信息发布栏目。
二、已开办上述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的,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请于12月20日前向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见附件),经学校校园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办。如以后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办的,亦请按本条规定提出申请。
三、凡经学校批准开设的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在技术上必须实行注册信息实名制和“先审后贴”制度,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的管理,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管理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网络不良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五、12月21日后,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开设的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请自行关闭。逾期不关者,校园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网络中心采用技术手段予以关闭,并将有关情况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亚卓             联系电话:5166975
附件:交互式电子公告发布系统开办申请表
校园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