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最近,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深刻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阐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纲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01]1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党[2001]2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吉教思政字 [2001]8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学习和落实《纲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纲要》的实质。
  1.把认真学习贯彻《纲要》作为全校教职工2002年3月——4月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针对教职工的不同特点,通过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习活动,并将二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的情况,于5月中旬前报党委宣传部。
  3.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中心要进一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中有关道德教育的内容,重点做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要求修订工作与教学准备和实施工作,要面向学生开办以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
  4.人文、社会科学选修课以及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也要加强和渗透道德教育内容,相关学院的教学、研究中心要组织教师认真备课和授课。
  5.校学生处、团委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理论学习研究会和小组的活动,在学生中兴起落实《纲要》的热潮。
  二、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 的具体措施
  1.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统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吉林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把道德教育贯通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各个环节。
  2.把贯彻落实《纲要》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起来,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做学习的表率,做育人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3.大力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吉林大学教职员工、学生文明行为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室、宿舍、食堂、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秩序、公物保护、监督管理等既体现公共道德要求又有学校特点的公共道德规范。
  4.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紧紧围绕岗位责任的要求,结合树立“吉大精神”,尽快制定和执行符合我校实际的《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干部职业道德准则》、《后勤、产业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5.从临床医院实际出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以改进医德医风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医德医风教育评估体系。以“白求恩杯”赛为载体,开展“学白求恩活动月”活动,在医护人员中树高尚医德,在临床医院创文明窗口。
  6.在广大教职工中强化家庭美德意识建设,广泛开展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家庭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把道德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各种教育的立足点放在育人上,把教育的目标落实到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上,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从学校工作实际和学生思想状况出发,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以道德教育为内容的积极有效的各种活动。
  三、广泛宣传,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1.校内有关部门、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纲要》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明确目标要求,以《纲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努力营造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良好氛围。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画廊、报刊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纲要》的重要意义、主要精神、主要内容和道德规范;宣传各单位、各部门道德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
  3.组织理论队伍和德育工作者撰写文章和著作,深化对《纲要》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学校拟于2002年7月召开理论研究会。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