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规范部内议事程序,进一步提高部内参谋咨政、协调服务能力,结合党委宣传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 “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部内人员意见后再作决策。
第三条 必须坚持在党纪法律、学校决定及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第四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第六条 研究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党委宣传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宣传、意识形态、大学文化建设等工作方案,组织各类专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研究决定部内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事项、部内岗位职责、人员选聘和分工、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奖惩等问题。
第八条 研究部内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审定2千元(含)以上的采购事项。
第九条 督促检查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其他需要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部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党委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含兼职副部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校报编辑部主任、吉大电视台副台长。如遇重要情况,部长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二条 部长办公会由部长或由其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部长办公会议题可由部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也可由部长委托一名副部长征求部内其他成员意见以后确定,必要时可由部长临机确定。
第十四条 部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部长同意后可提交部长办公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第十五条 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 部长办公会视议题情况,安排记录人员。
第四章 会议其他
第十七条 部长办公会记录须妥善保存,年底汇总成册。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第十八条 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及部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并安排专人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依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部长办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部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部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