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规范党委宣传部经费管理,本着勤俭办事业、高效使用经费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编制
党委宣传部每年度经费预算由各分管副部长分项目编制,分管财务副部长汇总,经部长办公会商议审定后报财务处。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事务运行及其它专项支出。
二、使用审批
党委宣传部财务负责人为党委宣传部部长,分管行政综合的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财务工作。党委宣传部部长财务名章和财务账号卡由负责行政综合的同志管理。贰仟元以上(含贰仟元)资金的使用,须经部长办公会商议审定。
三、报账流程
(一)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且手续齐备,金额真实、准确、完整;自制的原始凭证或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要符合学校财务规定,不得用白条报帐。
(二)报账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分管业务副部长复核签字,分管财务副部长审核签字,再由部长签字,加盖部长名章并由负责行政综合的同志登记备案后,各口自行负责报账。
四、报账内容
(一)差旅费
1.差旅费需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14〕142号),超出标准部分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差旅费已报销城市内交通、就餐发票的一律不报销出差补助。
2.差旅费票据必须真实、准确,据实填报,统一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差旅费报销单由报销人填写,需按要求填齐时间、事由、地点、天数、标准。
(二)接待费
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6〕35号)相关规定,报销凭证需说明招待地点、招待对象、就餐人数、陪同人员、领导批准意见等。
(三)办公用品购置
办公用品由负责行政综合的同志根据实际办公情况按需购买。
(四)各类津补贴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不超标发放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方案需经部长办公会商议审定后,统一报财务处发放;各类津补贴只允许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其他会务费、酬金、劳务费、专项经费等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部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部长办公会负责解释。